說在前面
女乘客有錯在先 司機有給她票卡 她自己遺失在車位上
所以司機依規定索票卡是對的今天的一則新聞
http://n.yam.com/tlt/society/201103/20110305073216.html不給票卡,不給下車?!李姓女子前晚搭乘台中客運,下車時因無法出示電子票卡,遭陳姓司機拒絕下車,李女眼見乘客已走光,急得報警求救,警方最後把公車攔下,司機遭控妨害自由
個人的法律認知..
連檢察官要羈押一個人都要經過法院同意..司機更沒有那個權利押人的
司機依公司規定可以要求乘客補票或者要求乘客賠償電子票卡的損失
如果乘客堅持不給 那可以依搭霸王車 報警處理..然而 就是不可以押人
這事件 公司也坦承做法不對 願意道歉 不過 女方堅持提告
警察也只好依妨礙自由將司機移送 我個人認為..罪名會成立
不過 告人的也會被依妨礙名譽起訴 因為 他罵司機變態..
只是 在因被扣在車上 情急之下口出穢言 是否有罪 這我不曉得
對這事件 我個人有個感享 就是 情緒管理 非常的重要
有一種人 就是不會衡量前因後果 所可能帶來ㄉ影響
最後搞的 無事變小事 小事變大事..大事之後 終究不可收拾 而毀了自己
這位司機就因為 這小小ㄉ因為乘客沒給回票證 頂多 100 塊錢的小事
搞到要上警局做筆錄 往後要面對檢察官 法官的詰問
最後 有可能公司賠錢了事 而司機工作不保.
.何苦呢.. 為了堅持一點正義而讓自己深入煎熬 不值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