唬爛大師曰:昨天各媒體的報導就是
大家以後撿到錢 要嘛做好心全數歸還
想依法得報酬的那就免了
直接放進口袋 以免被批的跟重大刑事犯一樣..
底下文章轉載自網路..
這幾天看到這篇新聞標題 [不給酬不還錢/女大生撿到4萬元 硬要分3成]的報導,
乍看之下似乎撿到錢的學姊,仗著知道一些法律的知識欺負弱勢的失主學妹.
加上媒體跟立法委員集合輿論壓力的撻伐,逼的撿到錢的人[無償]反還該筆金錢~
但是仔細看看整個過程:(依照報導)
低收入的學妹貸款 -> 帶著錢到學校 -> 遺失 -> 被學姐撿到 -> 要求酬謝 -> 曝光 -> 全數還錢
這樣的過程 仔細看看,我真的不會同情掉錢的人!
1.[低收入的學妹貸款] -> 所謂 低收入貸款 是家庭年收入 120萬以下者 都可以申請. ( 我家也是 低收入戶 耶!)
2.[帶著錢到學校 -> 遺失] ->如果真的這筆錢這麼重要,為什麼還會讓它 遺失 ? 帶著錢還要漫不經心? 自己沒責任?
3.[被學姐撿到 -> 要求酬謝]->雖然這是小聰明,但是依法有據,撿到錢的人做的2件事情都沒錯啊![通知失主][依法要求酬謝]~想想,如果檢到的人不說,這筆錢還不是就沒了!
4.[曝光]->這部份更是我個人最痛恨的! 自己不小心掉錢錯還不承擔應有的[懲罰](給酬謝),還惱羞成怒找立委找記者指責他人的不是!
5.[全數還錢]->逼的撿到錢的人[無償]反還該筆金錢!
仔細想想,這是多糟糕的一次社會教育,
本來可以就由一次的不小心得到教訓的人,變成只會利用社會公器,消費大眾的同情心,達到自己目的,永遠不會檢討自己的人!
本來可以[拾金不昧][得到應有獎勵]的人,變成無法相信公平正義,何必當好人還被欺負,下次檢到錢自己收起來就好的人!
本來一件事可以造就 2 個正面教導小孩的事,結果讓小孩看到的學到的都是扭曲的價值觀!
而且 2 個人讀的都是 [以後是社會中堅份子] 的法律系~
台灣 真的病了!
編輯者: 唬爛大師 (2010-12-14 2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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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沒好處的知識不學。
對我沒有利益的事不做。
對我沒幫助的朋友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