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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146 - 2010-09-04 15:06:15 你,知道你在連署甚麼嗎?
站長 離線

六六大順
註冊: 1999-12-21
文章數: 6716
來自: 新竹,台北 ***
原文:
http://www.wretch.cc/blog/chetbaker/26672964

... (前略) ...

民國99年,法院有兩起引起社會評論的案件,主要的案件事實,大概就是女童被色狼性侵,而地方法院以刑法227條的「對未成年(未滿十四歲)者性交」判刑。許多婦女、兒福團體與民眾認為,應該以刑法222條的「加重強制性交罪」定罪。兩者的差別在於,如果與未滿十四歲的兒童性交,那麼無論這位兒童是否自願,都應該論罪(227條);而如果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對未滿十四歲者為性交」(222條),又是另外一種犯罪型態。重點是,前者的刑度是3年以上、10年以下,但是後者刑度是7年以上,且無上限(當然不會是無期徒刑)。因此許多人質疑,這些法官是不是所謂的「恐龍法官」,網路上連署超過十七萬人,並且對這些法官發出怒吼云云。

... (略) ...

我要說的是,很多時候,法律規定就是這樣,法官能適用法律,但是不能創造法律,否則就是枉法裁判。如果最近這兩件案件的事實沒錯,那麼發生的事實大多都是色狼並沒有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性侵女童。反對法官意見的人可能會說,女童何來表示意願?畢竟女童只有五歲,即使被告沒有使出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女童面對色狼的性侵害,又如何能知道反抗?

然而問題就是在這裡,除非刑法227條廢除,或者把年齡的部分限制在七歲以上,十四歲以下才能適用227條,甚至是直接在222條直接挑明,只要對七歲(或八歲或九歲都可以)以下性交,因為這年紀的小孩不會有性交的意思,因此無論合意與否,都要認為是強制,而且都要論以加重強制性交,否則怎麼能直接適用222條?這麼說好了,如果有個禽獸,他拿刀威脅五歲小孩,進一步性侵害小孩;另一個畜生,則是用哄騙的手段性侵害小孩,那麼誰應該適用加重強制性交,誰又應該適用與未滿十四歲兒童性交?畜生嗎?還是禽獸?

... (略) ...

罪刑法定主義的原則,不應該被民粹主義所侵害,否則我們不需要法律,只需要義憤填膺,就可以滿足社會正義,就可以將民眾看不慣的行為亂石砸死。

所以,請不要任意把民意加諸於司法體系。縱然許多法官的判決遠離社會觀感,然而有些並不是法官不食人間煙火,而是不得不然的決定。法官法當然要通過,不適任的法官也應該退職,然而負責立法與修法的立法院諸公們,不更是我們應該譴責或要求的對象嗎?傷害人民法感情的,究竟是立法委員,還是司法官?

請,在連署要求法官下台前想一想,

你,真的知道你在連署甚麼嗎?要拯救地球,請別忘了熱情的心,還有冷靜的腦。




文章很長,請點選以下連結閱讀全文
http://www.wretch.cc/blog/chetbaker/26672964

要開罵前,請先仔細閱讀法律條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站務區內的文章我一定讀。而其他板面文章我甚少閱讀。
因此,若有事聯絡指教,麻煩請至站務區內貼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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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176 - 2010-09-04 16:52:29 Re: 你,知道你在連署甚麼嗎?
海洋洋 離線
終日乾乾
註冊: 2010-05-04
文章數: 102
原作者論述沒針對連署者抗議司法判決的憤怒做思考,會有這麼多人連署是因為判決書結論之荒謬。

其一:今年2月林姓男子在高雄甲仙鄉立圖書館性侵6歲女童,法官竟然以「沒有違反女童性交意願」將原本7年10個月的重刑改判3年2個月,也就是女童如果沒有反抗可能強制性交是不成立。

其二:發生在台中,16歲的叔叔趁自己哥哥外出時,性侵2歲姪女,一審重判4年6個月,但最後竟然以「2歲女童記錯被性侵時間」為由改判無罪,2歲女童還在學說話,怎會記的時間呢?

法條是死的,視需要可修訂,判決是活的,怎樣判是法官權責。連署是抗議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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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184 - 2010-09-04 17:15:09 Re: 你,知道你在連署甚麼嗎?
abc 離線
一元復始
註冊: 1999-12-21
文章數: 1150
就算是罪刑法定主義 , 幼童不像成年人可以理性思考完整表達--就算是成年的理性人,當被害人在庭上面對加害人也常有失控的表現--實則是那些最上級法官駁回的理由太過牽強!要不一二審就表述得很清楚,怎待三審來改判? (我好像把兩案併成一案講了 不過意思差不多 就不改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雨歇梧桐淚乍收,遣懷翻自憶從頭。摘花銷恨舊風流。
簾影碧桃人已去,屧痕蒼蘚徑空留。兩眉何處月如鉤?
------納蘭性德《浣溪沙·雨歇梧桐泪乍收》

暖雨晴風初破凍,柳眼梅腮,已覺春心動。酒意詩情誰與共?淚融殘粉花鈿重。
乍試夾衫金縷縫,山枕斜欹,枕損釵頭鳳。獨抱濃愁無好夢,夜闌猶剪燈花弄。
------李清照《蝶戀花‧暖雨晴風初破凍》

密數194808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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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878 - 2010-09-07 04:39:03 Re: 你,知道你在連署甚麼嗎?
coolwind 離線
久盛不衰
註冊: 1999-12-21
文章數: 9718
來自: 台北彭泉源
我想,主要是積怨已久吧.
司法上的不公不義,累積了幾十年.

終於,有人去捉他們收錢,把過去的怨氣,人民一口氣爆發開來.

法官從高高在上變成了過街老鼠.

所以,現在看到這性侵案例,輿論明顯的同情弱勢,雖然判決見人見智.但我想是過度被放大檢驗了.

若非賄賂而判,法官沒去想特別去當壞人.其實是人情啦,
可以判輕就不去判重,若沒有社會輿論的壓力,當然會去判輕了.

平時陰德不積,遇災就難逃考驗.

大家關注案例判決是好事,無論是否要求法官太苛,至少過去沒人管的法官.
被放大檢驗,偏差就會減少.不會讓心證的空間,太自以為是的放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字生涯的專門,妙用五行自然法的精微甚深造化.

迴向
希望我的老師可以長住於世.利益眾生.
律己
所有的錯誤,都從自己要求開始反省.罵別人是沒用的.

網路終將對政治產生革命性的變化.
基本要素,還是無謂粉飾?中心本質,還是操作技巧?大勢所趨,還是一時流行?創新突破,還是精進改善?
統派才是主流,慈悲才是真正的力量,應設定世界村的標準,來整合各個成員.若不此途,只是自絕生路於邊陲.
慈悲統一世界村.這是我對佛教的體悟.獨是錯的,強調自我的意識是沒有必要的.自私的人只是更笨而已.與慈悲的價值顛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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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068 - 2010-09-07 14:52:36 Re: 你,知道你在連署甚麼嗎?
昴之海 離線
終日乾乾
註冊: 2009-12-04
文章數: 195
張貼者: coolwind
.....所以,現在看到這性侵案例,輿論明顯的同情弱勢,雖然判決見人見智.但我想是過度放大檢驗 了.....


檢驗就是檢驗
需要用<放大鏡>去檢驗的事情,當然要放大檢驗.
如果需要用到顯微鏡,該用一樣要用.

至於是否[過度]?請詳見新聞報導諸項事件之前後始末,
此處網友亦已留言述及幼兒受害與法官判決的細節.


張貼者: coolwind
.....若非賄賂而判,法官沒去想特別去當壞人.其實是人情啦,
可以判輕就不去判重,若沒有社會輿論的壓力,當然會去判輕了......


如果當法官只顧著作人情.怕被人怨恨,
[可以判輕就不去判重,若沒有社會輿論的壓力,當然會去判輕]
這就是 失 職 .
會怕就不要(也不適宜)來當(或繼續當)法官.

如果是想著幼兒受害反正已經受害了,
對於加害者不妨做個順水人情(恐怕需要進一步調查是否受賄),
這是 無 恥 .



張貼者: coolwind
平時陰德不積,遇災就難逃考驗


這跟以前積不積陰德有什麼關係,
言下之意,似乎是<法官受災>很委屈似的,
如果以前有積陰德就不會這麼[倒楣].......?


張貼者: coolwind
大家關注案例判決是好事,無論是否要求法官太苛.


該問的是法官為何對於受害幼兒如此不合常理地[苛],
卻對加害者不知所謂地[寬](詳見諸事件細節),
這才是社會大眾群起質疑的真正原因.


張貼者: coolwind
.....至少過去沒人管的法官.
被放大檢驗,偏差就會減少.不會讓心證的空間,太自以為是的放大.



總算這段話還差不多.



順便:
別用這些是因緣果報來塘塞,
這不是拿來當做社會失序.任其惡化的藉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無阿彌陀佛 南無大慈大悲觀世音菩薩
正信的佛教:http://book.bfnn.org/books/00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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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072 - 2010-09-07 15:23:22 Re: 你,知道你在連署甚麼嗎?
mike89 離線
或躍在淵
註冊: 2002-04-17
文章數: 278
最高法院刑庭會議今天(7日)決議,未來只要是性侵7歲以下幼童,不論有無違反幼童意願,均應依加重強制性交的重罪判刑。這項結論出爐後立即生效,不但可拘束最高法院全體刑庭法官,對下級的一、二審法院也有拘束力,等同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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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077 - 2010-09-07 15:38:42 Re: 你,知道你在連署甚麼嗎?
昴之海 離線
終日乾乾
註冊: 2009-12-04
文章數: 195
稍早已知 這是很好的進展(可惜無法溯及既往)

感謝mike89與大家分享好消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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