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各位的留言.
我2002年時是唸多媒體畢業, 然後一直都在香港的私營機構當設計及市場策劃有關. 2006年課餘修讀市場策劃碩士, 2007年修畢完成. 至工作以後覺得法律很重要, 是因為發覺遇到很多問題時, 有感法律知識是十分十分重要並可以保障自己. 其次是因為我很想擁有一個專業資格, 所以就好想唸法律, 不論自己執業還是到私營公司及政府機構提供法律顧問等工作, 我想也有很多路可以走.
本也想生個BABY, 不過後來覺得生育好煩人, 要帶大一個小孩我覺得太痛苦了. 我覺得自己可能太過現實及自私, 雖喜歡小孩但又不甘心花時間在他們身上. 我一直都覺得社會給予"女人到了年紀就要生育"這個觀念不對, 所以就算如果有天我想要個小孩, 我可以去領養, 並一樣像自己的親生骨肉那樣愛他. 我個人覺得生育最大的目的不是傳宗接代, 而是教育好下一代並令世界進步. 所以領養小孩就好了.
如果說老公因此見異思遷, 也沒辦法了. 如果兩個人的感情是因為"當初沒有生小孩"而維繫, 我覺得這段感情也是緣盡的時候. 對於愛情, 我是很看得開的.
是的. 也許因為空劫入命, 我真的空想很多, 有很多古怪想法. 不過有時我覺得當工作了一段日子, 忙忙忙以後若不能把我的創作力放進生活裡, 我會覺得很辛苦. 所以我也曾經把自己設計的毛靴賣去國外, 反應也很不錯. 只是後來覺得成本太大, 就沒有再做了. 不過也不排除以後會再設計有關的商品再賣去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