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蕙瑛專欄】不要再給他機會傷害妳
文 / 林蕙瑛教授 【台灣法律網】
問:
與男友交往三年,平日相處不錯,當然也會吵架,但都吵過就算了,只是他一直未提婚嫁。最近一個月他行為舉止奇怪,不像以往我認識的他,常對我不耐,講話極衝。
問他怎麼了,居然回答,「如果我給妳的感覺這麼糟的話,那我們應該分手,因我不認為妳有能力面對及處理這份關係」,然後就真的走人了,我對他朝思暮想,我願做任何努力來挽回他,我是否該去找他談,還是癡癡地等他來找我?
答:
交往三年,妳對男友感情日增,對妳而言,感情穩定,分享生活就是幸福,但對前男友而言,感情平穩生活規律似乎失去新鮮感,雖然你們經常見面共享活動,他可能覺得缺乏深度心靈交流與長遠人生共識,總覺得有欠缺,所以也遲遲未談婚嫁之事,但因沒有其他對象,沒魚蝦也好,乃暫時停留在關係中,相安無事。
他這樣的態度是對關係有消極的破壞性,他若感覺在關係中有欠缺有不滿足感,應該提出來與妳討論,而不是吵過就算了或放在心裡不說。而妳因很純情,有男友在身邊相伴就很滿足,也未能察顏觀色注意男友的心理變化。分手前他變得暴躁冷淡,很可能是已碰到他認為合意的對象並在交往中,因他內心急於擺脫妳,卻因有罪惡感而不知用何種方式較佳,人在有心事情緒急躁時就個性走樣了。
為了掩飾自己的愧疚與不安,他反咬妳無法接住他的情緒,指責妳沒能力處理起波濤的感情關係,硬要「理性」地分手,此君其實是個懦夫,無力面對自己卻去兇女友,以分手來逃避爭吵,絲毫未顧及妳的情緒反應,而妳卻因過去三年之情還對他存有希望。奉勸妳還是別去找他,此人分手的作法太絕情,虧欠妳甚多,不要再給他機會傷害妳。
編輯者: lotus (2010-08-25 05:3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