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我最終要問的結論是:
三年前曾經看過一個人某個時期有犯小人的現象,一年後才知道對方是會鑽法律漏洞去犯罪的人,講白一點他當初犯小人的事和鑽法律漏洞犯罪的事是有關聯的。命理講求因果,如果結論是一個人在犯小人的時候是果,那麼應該也可以從他犯小人的果去反推他的因。
我相信浪子可能會回頭,但是人心是詭譎的,再來1也的確是有犯案累累的人一項前科都沒有;2也是有犯行未遂的人,重案輕判變成妨礙自由;3也是有被害人沒告所以沒前科;4也是有基於義憤而去XX的人。
且占問這種事,我想和挖人私德無關,不是我要把我的論點合理化,畢竟公訴罪的前科都是妨害公益或者國家法益,會去犯公訴罪的人,你覺得那只還是私德的範圍嗎?又如,你哪知你占問的這個人犯過的罪曾被他逃過一劫,沒有定獻。
所以,結論是有時占問前科不如直接占問人品?或者兩卦合參?更甚就直接問:某某人有沒有做過(或經常做)泯滅良心/狗屁倒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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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卦、義相純粹是為命理上的學術探討,提供的意見僅供命主參考。
※發問請適當的描述問題背景,因為解卦需要印證,無法印證或命主交代不清的卦很難解。
有問題請寄信加發帖網址給我,因為我不一定會去翻解過的卦。
前業因緣致五車,己卯踏進不知曉;八劍十門朱瓦廢,搏婀一笑終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