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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264 - 2008-11-13 17:00:12 急~官司問題
醬子 離線
終日乾乾
註冊: 2007-03-08
文章數: 128
官司問題
之前拍賣好像違反商標法
有被依員警買去
今天寄通知我違法的e-mail
會不會很嚴重阿我的天阿
就是缺錢才會東賣西賣的阿...
幫測謝謝了~~~


------------------ 紫微斗數命盤製作程式 命理網專用版 ------------------
|
|天封天 |廉七地鈴|天天|
|
|福誥貴 |貞殺空星宿 |姚馬|
|得得
|廟陷 |利廟 利 |得 |
| 36|
祿 35| 34| 33|
|6-15 乙巳|116-125 丙午|106-115 丁未|96-105 戊申|
------------------+------------------ ------------------+------------------
|
八恩天 | |天 |
|
座光虛 | 陽女國曆 71 年 9 月 日 辰 時生 |廚 祿|
|陷
| | |
| 25|
壬戌農曆 71 年 8 月 日 辰 時生 | 32|
|16-25 甲辰| |86-95 己酉|
------------------
命宮在巳 身宮在丑 命主武曲 身主文昌 ------------------
|
紫貪空天 | |天天台三 |
|
微狼亡才 | 火六局[覆燈火] 生肖[狗] 重 5兩 1錢 |傷官輔台 |
|旺利
| |平廟 |
|
26| 流年 97 歲次戊子 大限癸卯 虛歲 27 | 31|
|26-35
癸卯| |76-85 庚戌|
------------------+-
LFDSK-V1.6.i-(c)-Georgikawa-1993,99-+------------------
|
天太截解龍 |破旬 身財|天鳳翡旬 |武破祿天天天 |
|
機陰路神池 |碎空 |使閣廉空 |曲軍存喜巫空 |
|得旺
|廟 宮宮|陷 陷 |平平|
| 27| 28|
29| 天孤 30|
|36-45 壬寅|46-55 癸丑|56-65
壬子|66-75 壽辰辛亥|
------------------ ------------------ ------------------ ------------------





編輯者: 醬子 (2008-11-13 17: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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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283 - 2008-11-13 19:24:41 Re: 急~官司問題
徐駿慷 離線
見龍在田
註冊: 2005-05-10
文章數: 95
花錢消災就可以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徐駿慷生涯導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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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293 - 2008-11-13 23:01:27 Re: 急~官司問題
郭富城 離線
見龍在田
註冊: 2008-11-12
文章數: 62
你不如把大概的事實情狀說明一下吧...

不過,,按照商標法的規定,,基本上是<<賠償商標權人之商標權的損害>>為主,,

還有因為你侵害他人商標權之後,所得到的利益!!

還會有若你的行為侵害商標權人的業務上的信譽時,,厚厚厚...加一加,,還滿

可觀的喲...


還有按商標法第64條和第65條的侵害商標權者須負擔將判決書登載於新聞紙的經費,

並且,若商標權人申請,,你賣的東東還會被查扣咧..


但是,這種事情還會受到警方約談,,我看事情並不單純喲....


若涉及到刑法偽造私文書罪,,或詐欺罪的話..你的問題就會變的複雜了,,因為這時

還有檢察官的加入...

命盤就不幫你看了,,我覺得你都已經遭約談,,若不詳細說明約談內容的情形,官司的問題

就變得沒意義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篇第八章(刑罰之酌量}第57條: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六、犯罪行為
人之智識程度。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八、犯罪行為人違
反義務之程度。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十、犯罪後之態度。

{{同法第二章刑事責任}}..

第11條之刑法總則之適用範圍:
<本法總則於其他法律有刑罰或保安處分之規定者,亦適用之.但其他
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16條之法律錯誤: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
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回到頂端↑
#1108294 - 2008-11-13 23:08:44 Re: 急~官司問題
郭富城 離線
見龍在田
註冊: 2008-11-12
文章數: 62
忘了告訴你,,商標法第81到第83的罰則問題..自己可以先看一看

如果你是初犯,,又沒有嚴重的侵害行為,,我想你們應該可以<調解>一下吧,,

賠錢了事,,花錢消災....跟人家哭一哭,裝一裝可憐...OK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篇第八章(刑罰之酌量}第57條: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六、犯罪行為
人之智識程度。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八、犯罪行為人違
反義務之程度。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十、犯罪後之態度。

{{同法第二章刑事責任}}..

第11條之刑法總則之適用範圍:
<本法總則於其他法律有刑罰或保安處分之規定者,亦適用之.但其他
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16條之法律錯誤: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
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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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331 - 2008-11-14 01:43:53 Re: 急~官司問題
醬子 離線
終日乾乾
註冊: 2007-03-08
文章數: 128
就賣一些沒用到的衣服鞋子皮包等拍賣網站賣一賣...
跟很久以前跟一位美容師買的一個lv皮夾給他拿出來賣一賣
有位先生評價裡專買人家的lv不管新的舊的然後賣的很便宜的我也沒想那麼多
沒想到昨天就e-mail通知說我違法叫我跟他連絡約時間寫筆錄及約談
那位先生直嗆他彰化縣什麼分局的跟電話還有名子且儘管去查104
當然目前我還沒敢打給他我只是先跟家人講然後我媽說要跟朋友問一下先想想辦法!
我看知識好像初犯而且只賣一個通常都罰5萬以下或1萬1跟勞動服務
重來沒想過會犯罪的市井小民我現在ㄘㄨㄚˋ勒等..天阿...怎麼會發生這種事...


編輯者: 醬子 (2008-11-14 01: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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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342 - 2008-11-14 02:14:36 Re: 急~官司問題
郭富城 離線
見龍在田
註冊: 2008-11-12
文章數: 62
我覺得那還是要先確定,,要約談你的是不是真的警察??

因為正常來說,,應該是以該局的名義或是有公家機關等文件以郵寄的方式來通知你,,

如果用網路,,請你先回電給該管警政機關去確認一下才行!!!


其他的就誠實的和警察說明就可以了....


我認為,,如果像你目前這樣說的,,應該就是違反了商標法第30條第2項的規定...

你賣LV包包,,也要問問商標權人或是可以代表同意的人才可以,

不過如果你不是慣犯那還好,,現在都一罪一罰嚕,,賣一個而已嘛,,犯行不大,,

不用怕啦...

只是警察可能是以偵查<違法販賣集團>的心態來約談你,,你自己好好說明就可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篇第八章(刑罰之酌量}第57條: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六、犯罪行為
人之智識程度。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八、犯罪行為人違
反義務之程度。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十、犯罪後之態度。

{{同法第二章刑事責任}}..

第11條之刑法總則之適用範圍:
<本法總則於其他法律有刑罰或保安處分之規定者,亦適用之.但其他
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16條之法律錯誤: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
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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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369 - 2008-11-14 03:36:17 Re: 急~官司問題
一緣子 離線
四季平安
註冊: 2006-01-17
文章數: 18406
那位先生直嗆他彰化縣什麼分局的跟電話還有名子且儘管去查104
當然目前我還沒敢打給他我只是先跟家人講然後我媽說要跟朋友問一下先想想辦法!
我看知識好像初犯而且只賣一個通常都罰5萬以下或1萬1跟勞動服務
重來沒想過會犯罪的市井小民我現在ㄘㄨㄚˋ勒等..天阿...怎麼會發生這種事...

......
注意到 有可能性 是 詐欺電話 請依公文為依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z2687039@yahoo.com.tw http://tw.myblog.yahoo.com/z2687039/ 我的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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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408 - 2008-11-14 04:52:14 Re: 急~官司問題
醬子 離線
終日乾乾
註冊: 2007-03-08
文章數: 128
張貼者: 郭富城
我覺得那還是要先確定,,要約談你的是不是真的警察??

因為正常來說,,應該是以該局的名義或是有公家機關等文件以郵寄的方式來通知你,,

如果用網路,,請你先回電給該管警政機關去確認一下才行!!!


其他的就誠實的和警察說明就可以了....


我認為,,如果像你目前這樣說的,,應該就是違反了商標法第30條第2項的規定...

你賣LV包包,,也要問問商標權人或是可以代表同意的人才可以,

不過如果你不是慣犯那還好,,現在都一罪一罰嚕,,賣一個而已嘛,,犯行不大,,

不用怕啦...

只是警察可能是以偵查<違法販賣集團>的心態來約談你,,你自己好好說明就可以...

我有打去該縣分局確認有無此人接電話的員警說有這位員警沒錯
我只問這樣其他我就說喔我怕是網路詐騙沒事謝謝~~
天阿我真希望市網路詐騙勒...
lv皮夾我本來是要自己用的後來跟沒沒用才拿去拍賣QQ


編輯者: 醬子 (2008-11-14 04: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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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410 - 2008-11-14 04:57:26 Re: 急~官司問題
吳夏泉 離線
萬事如意
註冊: 2007-02-01
文章數: 16871
來自: 永樂泉茶莊

多確認不會錯!
依郭大所說去了解清楚之後,自然就不會罣礙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吳夏泉紫微斗數blog http://wushachan.blogspot.tw/
隻字片語,謹供參考!祝好運連連! ● 了解自己 定位自己 發展自己●
http://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0286437268

●「紫微斗數」命理解盤分析:3000元(若有不便之時,煩請電話預約時告之再議) 煩請先預約手機:0937884458 電話:02-27138105
●永樂泉茶莊● 地 址:台北市龍江路149巷30號2f (捷運松山新店線 南京復興站1號出口 遼寧街往停車場方向 榕樹下餐廳前第二條巷子左轉)
◎營業時間:週一至週日12:0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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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411 - 2008-11-14 04:58:45 Re: 急~官司問題
醬子 離線
終日乾乾
註冊: 2007-03-08
文章數: 128
張貼者: z2687039
那位先生直嗆他彰化縣什麼分局的跟電話還有名子且儘管去查104
當然目前我還沒敢打給他我只是先跟家人講然後我媽說要跟朋友問一下先想想辦法!
我看知識好像初犯而且只賣一個通常都罰5萬以下或1萬1跟勞動服務
重來沒想過會犯罪的市井小民我現在ㄘㄨㄚˋ勒等..天阿...怎麼會發生這種事...

......
注意到 有可能性 是 詐欺電話 請依公文為依據


等他發文一切都來不及了拉
我爸說不要理他ㄟ
我媽說要去問朋友認識的某警局副局長問看看
到底要怎麼做阿
我爸說他問警察朋友說網路發信不要理他就算是你也不是"製造"仿賣品的人拿你沒輒

親愛的雅虎奇摩賣家你好:
我是彰化縣警察局田中分局田中派出所警員張建興,你涉嫌於雅虎奇摩拍賣網上以帳號 ji********拍賣仿冒之LV皮包,本單位今查獲你所販賣之仿冒LV 皮包壹個,特此以電子信箱通知你,望你收到此信件先與本人連絡,以利約定製作筆錄及相關資料時間。
單位:彰化縣警察局田中分局田中派出所
地址:彰化縣田中鎮新民里公館路242號
姓名:警員張**
聯絡電話:04-8742051(請與中華電信105查號臺查證確認)
行動電話:0933-5602**※本單位已調閱相關金融機構帳號及雅虎奇摩(露天拍賣網)、網路申請人資料。


編輯者: 醬子 (2008-11-14 05: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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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431 - 2008-11-14 05:49:56 Re: 急~官司問題
郭富城 離線
見龍在田
註冊: 2008-11-12
文章數: 62
醬子..

剛再看到你所說的,,因為賣的是<仿冒>的,,這除了商標的問題之外,也有可能涉及我最上面

一開始所說的罪名,,我覺得主動到警局說明對你比較好...


當然,,跟你提醒一點,,如果讓警察知道,,你自己也知道那是<仿冒品>而又拿來賣的話,,這個問題

就會麻煩了,,我也不知你到底賣這個仿冒品是怎麼賣??..如果拿來當真品賣,價錢一樣的話,,

那就麻煩多多了..


希望你去警局,,好好聽問題再回答,,警察有問話的技巧,,自己別傻傻的亂講話喲...


裝笨,,懂嗎??,,,娤苯....一定不能說自己明知該為仿冒品的意思,,就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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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六、犯罪行為
人之智識程度。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八、犯罪行為人違
反義務之程度。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十、犯罪後之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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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之刑法總則之適用範圍:
<本法總則於其他法律有刑罰或保安處分之規定者,亦適用之.但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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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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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437 - 2008-11-14 06:08:54 Re: 急~官司問題
醬子 離線
終日乾乾
註冊: 2007-03-08
文章數: 128
張貼者: 郭富城


就會麻煩了,,我也不知你到底賣這個仿冒品是怎麼賣??..如果拿來當真品賣,價錢一樣的話,,

那就麻煩多多了..

才賣500元而已連去彰化車錢都不夠喔 ˊ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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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443 - 2008-11-14 06:19:45 Re: 急~官司問題
郭富城 離線
見龍在田
註冊: 2008-11-12
文章數: 62
這樣就好...

其他的裝笨好了,,,如果有問到..<你知不知道這是仿冒品>??

如果是我,我回答..<是不是防冒品我不清楚,畢竟我不常也沒有經濟能力花錢在這些東西上>..

知道嗎???...因為要不要確定你是不是知道這是仿冒的,,牠們會從你的言語或是平常的經濟

習慣去推論,,只要裝笨就好..


其他的應該沒什麼重要了,,誠實回答就好,,

筆錄..是有證據效力的,也是檢察官起不起訴的最大關鍵,,這給你了解一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篇第八章(刑罰之酌量}第57條: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六、犯罪行為
人之智識程度。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八、犯罪行為人違
反義務之程度。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十、犯罪後之態度。

{{同法第二章刑事責任}}..

第11條之刑法總則之適用範圍:
<本法總則於其他法律有刑罰或保安處分之規定者,亦適用之.但其他
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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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
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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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570 - 2008-11-14 11:45:25 Re: 急~官司問題
JPY 離線
或躍在淵
註冊: 2005-08-30
文章數: 354
我覺得會約談會寄傳票來..小心別受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紫微不宜獨論單宮單星..須整盤結構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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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602 - 2008-11-14 13:12:37 Re: 急~官司問題
acppp 離線
見龍在田
註冊: 2008-10-11
文章數: 54
原則上應該要行文通知妳才對
但是有些警察杯杯會貪圖方便,直接以電話或郵件約談妳
可以暫時不用理會他
不過
到時可會是法院行文來通知妳喔
不論有沒有行文,警察杯杯不會這樣了事的
只是流程上的問題而已

不論是不是仿冒品製造的人,拍賣仿冒品就是違法了
不過,勸妳還是先打通電話去警局找約談妳的警察(要通上話)
一來先確認是否真有這個人,
二來先跟他求個情(這一點應該沒有多大作用,因為他就是欠業績才去抓妳的)
起碼,可以先問個清楚,該作什麼準備,
依這樣的罪行通常都是要賠個幾萬塊...
(以上是詢問警察杯杯的訪談結果)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以後多注意點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火星人 快點放我回去 我學不會地球的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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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712 - 2008-11-14 17:06:59 Re: 急~官司問題
cheng5 離線
一元復始
註冊: 2008-09-11
文章數: 1036
來自: Taipei
親愛的雅虎奇摩賣家你好:
我是彰化縣警察局田中分局田中派出所警員張建興,你涉嫌於雅虎奇摩拍賣網上以帳號 ji********拍賣仿冒之LV皮包,本單位今查獲你所販賣之仿冒LV 皮包壹個,特此以電子信箱通知你,望你收到此信件先與本人連絡,以利約定製作筆錄及相關資料時間。
單位:彰化縣警察局田中分局田中派出所
地址:彰化縣田中鎮新民里公館路242號
姓名:警員張**
聯絡電話:04-8742051(請與中華電信105查號臺查證確認)
行動電話:0933-5602**※本單位已調閱相關金融機構帳號及雅虎奇摩(露天拍賣網)、網路申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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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這是假不了,往後看妳用什麼方法去解決.

妳的命盤我花很久的時間研究,今年是有犯官司沒錯;

找熟人去派出所,看能不能由那位員警手上就把它擺平;他如果是業績的壓力,就沒辦法了.
這種事情很煩人,一拖好幾年,大部分法官都會勸人繳罰款算了;他們碰到這種層出不窮的案件也很煩;
所以妳只好趕快去找工作,賺錢來應付這一筆罰款.
↑回到頂端↑
#1108714 - 2008-11-14 17:22:34 Re: 急~官司問題
醬子 離線
終日乾乾
註冊: 2007-03-08
文章數: 128
對阿我今天有去拜拜抽籤詩「走非難辨」

養癢成疽切自防,莫教蔓愆恐難當,幾多白眼人相顧,暗地穿窬作計長
說暗地裡有很多白眼小人虎視眈眈且已經暗地裡有動作
不要皮膚癢不去處理等到都成疽時只能怪自己不小心

我看該面對的還是要面對ˊˋ
從來不會想到說會有"官司"跟我有關的說唉~殘念
頂多欠欠政府錢被寄單子不然就等著上法院的健保等單子繳繳罰款就解決了
這下好了怎麼這麼嚴重阿想不通~"~


編輯者: 醬子 (2008-11-14 17: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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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750 - 2008-11-14 23:46:20 Re: 急~官司問題
聖鬥之舞 離線
見龍在田
註冊: 2008-11-14
文章數: 31
先模擬好如何和警察之間的對答吧....

事後希望你再上來說說情形,,那時再幫你分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消費者保護法}}
<<第11條第二項>>: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意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

<<第12條(定型化契約無效的情形)>>:
第1項:定型化契約的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第2項: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第一款.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第二款.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第三款.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第15條(定型化契約中一般條款無效情形)>>:
定型化契約中的定型化契約條款牴觸個別磋商條款之約定者,其牴觸
部份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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