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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9 02:12
《周易正義》4102-損 彖辭

●[《彖》曰:損,損下益上,其道上行。]

艮為陽,兌為陰。凡陰順於陽者也。

陽止於上,陰說而順,損下益上,上行之義也。

[疏]正義曰:

此就二體釋卦名之義,艮,陽卦,為止。兌,陰卦,為說。

陽止於上,陰說而順之,是下自減損以奉於上,「上行」之謂也。

●[損而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

損之為道,「損下益上」,損剛益柔也。

損下益上,非補不足也。損剛益柔,非長君子之道也。為損而可以獲吉,其唯有孚乎?

「損而有孚」,則「元吉」,「無咎」而可正,「利有攸往」矣。

「損剛益柔」,不以消剛,

「損柔益上」,不以盈上,

損剛而不為邪,益上而不為諂,則何咎而可正?

雖不能拯濟大難,以斯有往,物無距也。

[疏]正義曰:

卦有「元吉」己下等事,由於「有孚」,故加一「而」字,則其義可見矣。

●[「曷之用」?]

曷,辭也。「曷之用」,言何以豐為也。

●[「二簋可用享。」]

二簋,質薄之器也。

行損以信,雖二簋而可用享。

[疏]正義曰:

「曷之用二簋可用享」者,舉《經》明之,皆為損而有孚,故得如此。

●[二簋應有時,]

至約之道,不可常也。

[疏]正義曰:

申明二簋之禮,不可為常。

二簋至約,惟在損時應時行之,非時不可也。

●[損剛益柔有時。]

下不敢剛,貴於上行,「損剛益柔」之謂也。

剛為德長,損之不可以為常也。

[疏]正義曰:

明「損下益上」之道,亦不可為常。

損之所以能「損下益上」者,以下不敢剛亢,貴於奉上,則是損於剛亢而益柔順也。

「損剛」者,謂損兌之陽爻也。

「益柔」者,謂益艮之陰爻也。

人之為德,須備剛柔,就剛柔之中,剛為德長。既為德長,不可恆減,故損之「有時」。

●[損益盈虛,與時偕行。]

自然之質,各定其分,

短者不為不足,長者不為有餘,損益將何加焉?非道之常,故必「與時偕行」也。

[疏]正義曰:

「盈虛」者,鳧足短而任性,鶴脛長而自然。

此又云「與時偕行」者,上既言「損剛益柔」,不可常用,此又汎明損益之事,體非恆理,自然之質,各定其分。

鳧足非短,鶴脛非長,何須損我以益人。

虛此以盈彼,但有時宜用,故應時而行,故曰「損益盈虛,與時偕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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